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义和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23—527903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义和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1号)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均顺利开展,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在2020年初大会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制政府、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强化公开宣传。镇党委、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参与监督。三是积极贯彻实施。对公开信息范围、形式进行了系统培训,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规范运作,及时公开。我镇紧紧围绕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次数、充实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不宜公开信息不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完善落实了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六方面进行考核。2020年全镇主动公开财政、民生救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土房管、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29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26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话题4件,为群众答复实际民生需求13件,为群众进行政策解读36次。
(三)依托媒介,丰富形式。一是以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主阵地。镇政府和各村(社区)都配备了政务信息公开栏,定期制作宣传专栏,公开国家、市、区关于党的建设,解读重大行政决策及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特别是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村务、财务等难点热点问题。二是利用专题宣传和赶场面对面活动灵活公开。把各级各部门重要文件和精神印刷成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在赶场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并录制政策解读音频资料流动播放,大大提高了群众知晓率。三是积极联系区级媒体对外公开。及时播报我镇工作动态,刊登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使群众能了解我镇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四是拓展网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通过市长公开信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根据区级要求安装舆情管理系统,监测论坛、微博、贴吧的网络舆情并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针对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村居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做好公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促进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0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5 | 0 | 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7 | 0 | 0 |
行政强制 | 1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 法律服务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应该公开和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够准确。什么的样的信息应该公开,什么样的信息不应该公开界限上把握不够明晰,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存在信息公开滞后的情况,对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信息不能够非常及时的进行发布。
三是队伍建设不够,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欠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当成一项非常重要并且应该被重视的日常工作来对待。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于该不该公开,怎么公开信息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把握好正确的流程和方式方法。
三是选派专人负责,压实公开责任。对于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及时发布,专人负责,快速反应。
(三)改进措施
我镇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各部门的协作能力,确保部门间信息通畅,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