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9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或在本市居住的省外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对未参保登记的居民由本人或者他人提供相关证件由镇社保所进行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2020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50元/人·年,二档为625元/人·年。2020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50元/人·年+财政补助”,二档为“625元/人·年+财政补助”。
(四)大病保险。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本人不再缴费。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2020年纳入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有6大类、15小类。
(一)民政类:1.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等3小类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250元;2.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2小类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75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50元。
(二)军人事务类:1﹒在乡老复员军人参保二档由政府资助625元;2﹒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优抚60岁以上老兵等2小类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75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50元。
(三)残联类: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75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50元。
(四)扶贫类:非民政资助建卡贫困人口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80元。
(五)水利类:三峡水库开州区库区移民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
(六)卫生健康类: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4等小类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250元。
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对象的人员,以民政、军人事务、残联和建卡贫困人口资助人员身份参保,但以民政、军人事务和残联对象优先,其个人缴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补到乡镇后,由社保所登记造册补发到本人。
政府资助水利类、卫生健康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民政类、军人事务类、残联类、扶贫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见附件1)。
三、基金收缴
(一)个人缴费资金。社保所、各村社区要正确引导参保人选择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等办理渠道及时缴费。
(二)政府资助资金。当资助参保缴费截止后,区税务局将系统内带资助标记且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提交区医保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由上述部门向区财政局请款。请款成功后,向区税务局划拨资助款。
四、目标任务
2020年度全镇参保任务为31000人,各村社区具体任务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锁定任务时限。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结束。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专人负责,要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知晓率100%,特殊群众参保率100%,参保缴费任务完成率100%。
(三)做好征收督导。社保所将对各村(居)的参保缴费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每周将缴费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
(四)加强问题督查。各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要通过规定的办理渠道征收居民医保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保费资金情形发生,对发现有违规截留、挪用医保保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上报镇纪委,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处理,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工作考核。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纳入2019年度村(居)社会保障类单项考核,重点考核特殊群众参保率,未完成的从各类考核经费中进行抵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