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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和谦镇人民政府
开州和府发〔2026〕28号
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了集中清理,经2026年4月30日镇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和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谦镇村集体复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和府发〔2018〕49号)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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