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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62B/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开州和府发〔2018〕49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和谦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重庆市开州区和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谦镇村集体复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州和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开州区和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谦镇村集体复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村复垦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特对村集体复垦资金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村集体复垦资金产权归属

农村集体复垦资金属于依法拥有的村集体组织资金,所有权归属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是政府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村集体复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村集体复垦资金纳入“村财民理镇代管”管理体系,由镇财政所集中代管和核算。村级收到土地复垦中心拨付的复垦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划入镇财政所“土地复垦代管资金专户”进行集中存储管理。镇财政所按规定建立村集体复垦资金专账,分村核算,每季度向镇人民政府、相关村报告资金收入、使用及结余情况,纳入村季度财务公开内容一并公示。

三、村集体复垦资金拨付管理

资金使用实行村级申报、党委审批的管理办法。村使用复垦资金时,严格按程序申请使用。首先提交村群众代表和村理财小组大会讨论、举手表决通过;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报告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初审(附会议复印件);再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提交镇党委集体审议批准。镇财政所凭镇党委批准的依据从财政所“土地复垦代管资金专户”拨款。

四、村集体复垦资金使用原则

村级收到财政所拨入的村集体复垦资金后,严格按照申报的用途和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其具体使用原则:

(一)民主决策、群众参与。村集体复垦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接受村民、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监督。

    (二)项目管理、定期公开。各村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村民自治、论证可行”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造价评审、实施、验收、结算;落实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责任人;定期将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三)严格监管、分级负责。镇分管领导、农业、国土、财政等部门及村各司其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和平调,确保专款专用。

五、村集体复垦资金使用范围

村集体复垦资金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主要(80%)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建设等生产建设类支出。(20%)用于村级重大历史遗留欠债和土地复垦专项工作业务开支或弥补办公开支不足。严禁以村集体复垦资金发放村社干部报酬、奖金(考核)、补贴、生活招待和超范围发放村干部(离退职村社干部)其他福利待遇。其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村级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

(二)村级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规划、建设和维护。

(三)农民新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高山生态扶贫易地搬迁对象产生的农村集体复垦资金,可用于新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村容村貌改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公益项目。

六、规范复垦资金建设项目管理

(一)项目议定

村集体复垦资金以项目(用途)形式申请使用,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内容、规模、管理办法、资金预算),并书面报告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初审。

(二)项目论证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对村委会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论证,进行可行性项目的指导,形成书面结论向镇党委报告和反馈给村委会。

(三)申报、审核、批复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根据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指导村级按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议事办法及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镇党委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进行项目程序操作。

(四)运行管理

1.工程项目设计和造价预算审核。村委会在镇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对申报的项目工程进行正规设计,然后根据设计编制明细预算。预算方案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预算审核。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预算审核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更不得拨款。

2.合同管理。首先,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主持项目的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程序招标,招标完成公示后,村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工程价款、质量保证、工期、施工安全、付款方式、质保金等事项,确保合同效力。《施工合同》报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3.质量监督。项目实施必须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村项目质量监督小组要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相关记录(隐蔽工程应有相关图片资料),严格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镇人民政府派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4.项目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派人指导村委会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5.项目结算。

镇人民政府派人指导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计结果要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资料归档。

每个项目工程均要按实施项目的类别建档,档案包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民主决策资料、同一地点拍摄的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各一张(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示资料、项目监督资料和项目验收决算资料等,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

七、责任追究

(一)村级收到土地复垦中心拨付的复垦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将复垦资金划入镇财政所“土地复垦代管资金账户”进行集中存储管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于村级在村集体复垦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和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追回其相应资金额度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造成损失的和责任重大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实施办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和谦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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