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开州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的通知
开州卫发〔2023〕19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管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23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渝卫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承担全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医疗机构由原3家调整为2家,重庆安康医院不再承担开州区预防性体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担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
(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体检地址:开州区汉丰街道锦程路243号,咨询电话:52663222。
(二)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体检地址:开州区开州大道(西)206号,咨询电话:52120555。
二、预防性体检工作区域划分
(一)区人民医院负责:汉丰街道、文峰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白鹤街道、金峰镇、渠口镇、郭家镇、温泉镇、河堰镇、白桥镇、和谦镇、谭家镇、大进镇、关面乡、雪宝山镇、满月镇、敦好镇、高桥镇、麻柳乡、紫水乡辖区的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二)区中医院负责:云枫街道、镇安镇、赵家街道、大德镇、厚坝镇、长沙镇、南门镇、岳溪镇、五通乡、九龙山镇、临江镇、中和镇、天和镇、义和镇、三汇口乡、竹溪镇、铁桥镇、南雅镇、巫山镇辖区的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优化服务质量。各预防性体检机构要切实抓好预防性体检各项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健全与预防性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组织、人员、设施设备和办公场所,提升体检能力和质量。重庆安康医院负责做好预防性体检的交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2家医疗机构平稳顺利交接。
(二)注重宣传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体检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预防性体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政务公开、健康讲座、义诊活动、入户体检、家庭医生服务等渠道多形式宣传政策调整内容,采取宣传专栏、宣传折页、电子屏和微信微博等措施宣传体检指南(附件1),做好体检人群宣传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准确把握条件,规范实施体检。在体检工作中,各预防性体检机构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要认真审核体检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实行实名制体检,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二是要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范开展预防性体检,不得增减体检项目,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不得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提供给无关机构或人员;四是要建立管理制度,公示检查流程及项目,健全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档案,加强证件发放登记管理,完善体检信息。
(四)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信息。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预防性体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检查、检查项目不全、乱收费和不按规定出具检查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要求其退还预防性体检项目费用,并将其信用信息录入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区卫生健康委将预防性体检工作列入体检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联合相关单位对预防性体检工作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体检补助经费挂钩。各体检机构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将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向区卫生健康委反馈,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体检人员名册及统计表报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体检工作总结。
附件:1.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指南
2.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参考)
3.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
4.开州区预防性体检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指南
一、体检须知
1. 体检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2. 确认身份:体检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州区预防性体检用人单位用工证明》(见附件4,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核实身份。
3. 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身份核实完毕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州区预防性体检用人单位用工证明》(见附件4,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体检。
4. 取证时间:体检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下午2:30-6:00,凭相关证明领取体检合格证明。
二、体检项目
从业人员应检查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
除以上检查项目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还应检查霍乱、阿米巴性痢疾和副伤寒,化妆品生产人员还应检查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等)、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详见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参考))。
三、体检对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不是上述六类从业人员,体检机构有权拒绝免费体检。
附件2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参考)
编号: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盖章) |
从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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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医师签章 | 检查日期 |
无 | 有 | 备注 |
1 | 细菌性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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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伤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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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甲型病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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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戊型病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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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动性肺结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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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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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霍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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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米巴性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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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副伤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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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部湿疹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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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部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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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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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从业人员类别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检查 1-9 项);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检查 1-6 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检查 1-6 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检查 1-6 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检查 1-6、10-12 项)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是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以及餐饮服务环节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
附件3
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
本人(单位)申请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所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用工证明、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完全真实、有效。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或在有效期内重复体检的(变换工种等特殊需求的除外),本人(单位)愿退还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开州区预防性体检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类别:食品□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 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 水质处理器(材料)□ 化妆品□
兹证明我单位 等 名职工,前来 医院参加预防性体检,请予接洽。
注:此表由从业人员携带至体检机构用于核对信息,并由体检机构留存备查。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