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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62B/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和谦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开州区贫困户小额信贷基本政策解读

1.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贷款机构服务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攻坚期内的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 

2.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的还款能力; 

(4)必须将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用途、规模、偿债能力、信用评级等因素,合理审慎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贷款期限:根据产业项目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贷款用途:扶贫小额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6.风险补偿:贫困户确无力偿还到期贷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小额信贷,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贷款行发放的贫困扶助贷款不良率实行按月监控,若不良率超过 5%或发生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各区县和经办行要暂停发放新增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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