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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722J/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开州民发〔2020〕9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敦好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开州民发〔2020〕9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08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重庆市开州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69

重庆市开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我区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档升级的目标,按照重庆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0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开展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行动

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和督促救助和托养机构厘清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救助和托养机构要制定内部安全保卫、食品药品、消防管理、值班值守、寻亲(DNA采集、人像识别)、应急处置

(含各种传染性疾病)、入站检视(检测)、物品保管、物品购置、站内巡查、送医救治、接护送返乡、资助返乡、回访稳固、困难帮扶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区域张贴悬挂。

二、开展机构设施设备完善行动

救助机构要配齐必要的救助专用车、安检门、金属探测、体温检测仪、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安全检查设备和物资,做到进站、进服务区时必检、凡救必检,要落实受助人员物品集中管理,严禁危险、违禁、违规物品进入受助区内;区公安局应当根据救助管理机构需求在救助站设立警务室或专职联系人,及时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危险情况;救助管理机构要改造完善分类分区救助设施,严格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要配齐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精神障碍患者和智力残疾等特殊救助对象专业设备器材。

三、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监管,专项行动期间,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实地检查不少于2次,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救助机构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将托养人员接回站内照料,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履行主要监管责

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营运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营运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对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公安局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信息,对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经区民政局汇总后,由区公安局报请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甄别;救助机构要对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更新完善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信息;要开通和积极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信息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要建立专门寻亲队伍,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电视、报纸、救助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寻亲专栏等多维方式相结合手段开展寻亲工作,深化与社会力量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核实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不接收的,逐级上报市民政局协调解决。

五、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区联席会议机制应完善各类受助人员转介处置程序和街面巡查协同、联合巡查常态化机制;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网格化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广泛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环

卫工人等力量,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强化街面综合治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讨恶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做好极端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每年715日至1015日、121日至次年225日为集中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不发生因热、冻、饿导致人员死伤等极端事件。

六、开展集中落户安置行动

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出台相应安置政策,形成长效安置机制,要建立临时户籍、集体户籍制度,采取发现地乡镇(街道)属地安置和福利机构集中安置等措施,拓宽和畅通安置渠道,切实消化我区长期滞留人员存量,安置地(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安置人员享受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要对20203月前入站的人员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分类,于20206月底前将安置申请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20207月底前将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在民政系统机构内安置的,可按照本地有关政策执行),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迅速组织实施。对暂时不能落户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相关福利机构照料。区公安局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对已经安置滞留人员,救助机构要第一时间办理离站手续,并不得继续享受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救助政策。

七、开展源头治理和预防行动

区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流浪到我区的外地人员信息反馈给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并做好流浪到外地的我区人员信息对接和接收工作;要建立易流浪走失人群信息库,将送返我区的精神障碍、阿尔兹海默症、肢体和智力残疾、反复流浪等人员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及时通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

(街道)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易流浪走失人员进行回访,回访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2个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1年,形成回访台账;要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要妥善解决我区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再次外出流浪。区民政局要与区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通知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八、开展救助管理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要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和实务培训,确保所有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脱产培训不少于1天,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人员培训不少于1天,要运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结果,达到熟知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实现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要求。要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要鼓励、支持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要合理配置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和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切实关心关怀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稳定工作队伍。

九、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依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任务逐一进行部署安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步骤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4月)。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结合我区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

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和高质量完成。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实地暗访、抽查和交叉检查,其结果列入2020年和2021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和民政工作考核内容。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操作性强、推广性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全区进行推广。

十、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报请区委、区政府重视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依托区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部署推进工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及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

(二)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委办发〔20207号)具体要求,要充分利用重要节日、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救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救助管理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区民政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于2020815日、1215日和20214

15日前认真填写《重庆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并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成果,编发工作通报印发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表扬,并适时向市民政局推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谭区民政局局长

员:刘区民政局副局长

        盛兴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兴东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文先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邹代国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

            田兴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朱贤富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谭成猛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柳嫣区医保局副局长

            陈玲君区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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