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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917C/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长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资料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资料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四)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六)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七)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五)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六)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七)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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