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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68898516H/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雪宝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

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99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5号)精神,健全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开州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州委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等方面监督。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院要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社会监督员以及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等的监督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按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业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落实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推进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分别负责,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多点执业分类管理工作。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和行风“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和信用开州信息征信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完善全员参与、覆盖诊疗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项核心制度。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加强医疗相关产品采购使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监管。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监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监督和评估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全面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在综合绩效考核和运行监管中的作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参与)

(六)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力度。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作用。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院全成本核算。健全公立医院财务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别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参与)

(七)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负责)

(八)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及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区医保局、万州银保监分局开州监管组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参与)

(九)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旗号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医保局分别负责,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

(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实施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探索推行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和职业健康等的监测和分析。(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医保局、万州银保监分局开州监管组负责)

四、完善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一)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开展执法稽查和案例评查,加大层级稽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做好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按照扩权强镇的要求,将部分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权限整合下放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城管局负责)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完善抽查实施细则。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有效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你点名、我监督”及异地交叉执法模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卫生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负责)

(四)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协调,构建协同监管、联动响应、联合惩戒的高效联合监管机制。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重大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整治影响群众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做好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开州的信息收集和应用,统一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和信用开州共享平台依法公示。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对市、区两级平台共享的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中国人民银行开州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负责)

(六)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及时做好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负责)

(七)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细化院务公开内容和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负责)

(八)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负责)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推进阶段(201910月前)。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各区级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9月至20206月)。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建设。20206前启动第一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督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7202012月)。区级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六、加强保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络、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人民银行、审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部门职能衔接,实行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充实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业务用房、执法用车、设备购置、执法经费以及人员职位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坚持原则、公正清廉、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

(四)开展督查考核。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将监管履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开州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附件

开州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区卫生健康委

201912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201912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

20199月至20206

4.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20199月至20206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

20199月至20206

6.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0199月至20206

7.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州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

201912

8.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区公安局

持续开展

9.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持续开展

10.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区司法局

20199月至20206

1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

持续开展

12.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区人力社保局

持续开展

13.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区商务委

持续开展

14.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

持续开展

15.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6.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开展

17.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万州银保监分局开州监管组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区医保局

20199月至20206

18.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依职责承担

持续开展

19.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委、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依照职责承担

持续开展

20.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承担

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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