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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9257/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南门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要求,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镇乡街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要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待认定政策制定出台后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施工及面积标准

各镇乡街道是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和《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等文件要求,逐户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

三)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镇乡街道要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疑似住房安全问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按照《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填写《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见附件1)或出具鉴定报告。

、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见附件2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岀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乡镇街道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乡街道。

三)乡镇审核

镇乡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镇乡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乡街道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镇乡街道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县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乡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提出审批意见(见附件6

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3.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5.镇乡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6.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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