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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3-18

开州府办发〔20211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1

(此件公开发布)

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广播电视的应急能力、宣传能力、服务能力,确保长期响、优质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渝文旅委发〔201819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10201号)精神,结合开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是在国家和重庆市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建设框架下,根据市文化旅游委评审通过的《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技术方案》,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要求,采用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构成国家、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区级平台、镇乡街道播控平台和村广播室五级贯通传输体系,由信息制作播发平台、调度控制平台、传输覆盖网、快速传输通道、终端系统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组成。紧急类应急信息具有优先发布权限。

第三条  坚持党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原则。“村村响”应急广播既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又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工程、民生工程和文化工程。各镇乡街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日常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

第二章  建设、运行维护与播出管理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乡街道两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工作的指导。

(二)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建设和运行的整体规划、经费筹措、安全播出等工作;负责各单位建设申请的审批;负责区级、镇级和村级平台操作权限账号和密钥审批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运维资金的预算安排、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

(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区级平台每天早中晚三次日常播出的内容制作和播发工作,确保内容安全;负责新闻、时政和文娱等节目编播,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区应急局负责统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信息的制作、审核把关和发布。其余涉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应急信息,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等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内容制作、审核把关和发布,确保内容安全。

(六)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协调、设备日常管理和巡查;负责区统一建设以外而当地需要补点扩面等建设需求申报和资金筹集;负责管理经专人向区文化旅游委申报获批的镇级和村级平台操作权限账号和密钥;负责镇级和村级平台广播节目播出内容的编、审、播工作,确保播出安全。

(七)重庆广电网络开州分公司负责全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工作和技术保障;负责区应急广播调度中心日常管理、全区广播网络运行维护、设备维修,指导各镇村平台使用人员技术操作。

第五条 规范建设管理。全区“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必须规范化、可贯通、成体系,严格按照《开州区“村村响”应急广播技术方案》实行“一张网”建设,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有建设需求,统一向区文化旅游委申报,经批准后由重庆广电网络开州分公司实施。

第六条  规范发布流程。应急信息一般为预警类应急信息,该类信息内容审核责任主体是第四条第五项中由区政府授权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特殊情况时,应急信息可直接通过快速传输通道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内容审查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和播出秩序安全。非应急信息内容以及其他节目信息须通过应急广播信息制作播发平台发布和播出。

第七条  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区信息制作播发平台、调度控制平台、区融媒体中心、镇级播控平台、村级广播室必须实现可管可控,必须在区级平台上具备回传监测、回溯监听、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制定管理措施,确保日常播出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播出,播出内容存储数据应保存30天以上。

第八条  加强巡查管护。各镇乡街道要制定管理巡查办法,将辖区内的应急广播系统列入社会治安综合管护,做好坏旧设备的报修衔接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维修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  技术指标要求。“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设施完好率保证在95%以上,关键设备必须有备份;系统可用度、存储数据保存时间、运维档案保存时间、应急信息全链路时延、应急信息到达率和终端覆盖率必须满足国家要求。

第十条  纳入宣传文化工作考核内容。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化旅游委每年对各镇乡街道“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包括建设审批、设备完好率、开播时长、自办节目、经费落实等情况,对没有实现“村村响”“长期响”的实行通报。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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