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材料
1.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户家庭户口簿;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限迁建、扩建、改建的);
5.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会议决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6.农村居民旧房处置方案(限迁建的,原件1份)。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核原件
附件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申请户口簿证载的所有有资格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成员情况。
3.“申请用地面积”中,合计等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中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4.“四至界”清楚描述用地范围,如:“张某的房屋”、“李某的承包地”、“村XX路”等。
5.“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中界址点坐标至少4个,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7位、Y坐标8位,小数保留3位。
6.“申请人承诺”、“村(居)民小组、社意见”、“村(居)委会意见”、“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7.本表一式一份,用地审批后,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
申请户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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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身份证号码 |
| 户主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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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 关系 | 出生年月 | 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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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 类别及理由 | 类别:□新建 □扩建 □迁建 □改建 理由: | 是否将原宅基地复垦或将原住宅出售、出租 | □是 □否 |
申请用地面积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林地 | 其它 | 原宅基地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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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界限 | 东: | 南: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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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北: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对上述情况真实性负责,用地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修建房屋。 签名:年月日 |
村(居)民小组、社意见: 我组(社)已就xxx户提出的建房用地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讨论,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拟用地无权属争议,同意其建房申请,并将上述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签字(盖章):年月日 | 村(居)委会意见: 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拟用土地无权属纠纷。 签字(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 经现场踏勘,申请户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申请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申请用地界址点坐标为:①X: Y:②X: Y: ③X: Y:④X: Y: 宅基地宗地图草图 申请用地总面积:㎡,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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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用地选址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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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属地灾迁建户),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按规定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拟同意申请户用地申请,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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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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