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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976F/2020-00020 [ 发文字号 ] 开州府办发〔2017〕10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渠口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62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和扬尘控制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67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除(以下简称“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依据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区征收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相关单位落实征收房屋拆除安全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监督检查;镇乡街道是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作,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主体责任;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的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镇乡街道征收范围内房屋不得由被拆迁户自行拆除,应由各镇乡街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二、强化安全措施

(一)排查隐患实施整治。区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征地范围内正在实施房屋拆除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清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施工安全条款,并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设置安全范围、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规范有序施工,确保征地范围内房屋拆除彻底,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留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和事故追究两必须”。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要对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对拆除施工单位实行行业禁入。

(二)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既要严格追究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强化违规用地拆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未经依法批准征地且因拆除房屋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组织单位及实施拆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检查督查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对发生的突出问题、重大事故和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国土房管局要不定期对各镇乡街道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监管及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安全工作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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