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三、申请审定程序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渝快办等)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区县民政局审定。
四、申报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银行卡。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
五、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或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
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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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
高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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