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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日期:2021-04-02

(一)强化会商研判。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形势研判,按规定参加区防指防汛抗旱联合会商。区防指要总体按照“1+7+N”安排,即1个年度趋势分析,汛期、5—9月月度、今冬明春等7个重要时段趋势分析,N个临灾加密会商,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规资、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消防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水旱灾害形势研判。(责任单位:区防指及成员单位)

)强化信息共享。区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渝汛指〔202038号),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应急部门应急指挥系统要开发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会商研判、抢险救援、辅助决策、调度指挥、信息报送等功能板块。应急、水利、气象、规资、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将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等监测预报成果及指挥系统接入平台,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警预报和重要调度信息。规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发布灾情,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工情,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雨情,其他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综合性洪旱灾险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防指统一发布。要依托政务办公网、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防汛抗旱信息高效共享。(责任单位:区防指及成员单位)

(三)强化防救衔接。健全完善防救责任链条,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和先期险情处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当可能遭遇超警超保洪水或重大工程险情时,要重点加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救灾救助;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做好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建立气象、水文、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水雨情联合会商,实施水库群联合调度。(责任单位:区防指及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查考评。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巡查范围和考核体系,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按照管护单位(村居)自查、乡镇检查、区级部门抽查、综合督查四级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汛前督查。汛中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战。组织制定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和工作办法,至少组织开展1起较大以下水旱灾害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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