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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55461A/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关面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关于印发开州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成果,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争取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标准,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推进、基本协调的格局。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装备配置标准实现“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

——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区域人口容量和合理的生活学习半径规划布局相应规模和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开州区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016—2030)》《开州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开州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2020年前规划并分批建设歇马、明月、文峰、红光、大丘、丰乐、丰泰等7所小学;规划并建设北部新区丰泰初中、大丘初中。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生活设施等基本标准,尽快实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标准化。优化校园网络环境,构建更加有效的教育技术支持基础;构建一体化的“开州教育云”平台,实现资源平台与管理平台互通、衔接与开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高寒地区学校公用经费保障,确保正常运转。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1410号)精神,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优化校外教育环境。

(三)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以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分配。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质师资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定向培养热爱农村教育、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全面素质培养,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课程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在中小学质量监测中,强化乡村教育质量分析,发挥育人导向作用。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科学引导学生流动,实行台账管理,落实考核奖惩,到2020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师生食宿质量和学校办学质量,减少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失。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根据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行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为城乡中小学对口帮扶、扶贫、支教提供编制保障。要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合理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要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量。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 “吃空饷”。小学实行全区统筹、乡镇内一体化管理机制,对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探索“一校多用”和“走校”制,为村小、教学点提供师资支持。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边远乡村学校支教。

(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本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对乡村学校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上给予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地区一线从教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七)健全城乡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履行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公安部门贯彻落实服务学校29条”“警校长效协作机制,为学校提供便捷高效、安全防范服务,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制定区级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城乡教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督导评估办法,建立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一校一章程、章程有特色,校校有制度、制度要落实”的目标。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探索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

(八)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依法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学校、学生监护人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建立学生流动、劝返复学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少年儿童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不允许随意撤并乡村学校(教学点)、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或农村客运专线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九)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建立区外户口以居住证、区内户口以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依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定期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发挥区群团活动中心、团区委、区妇联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严格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学校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领导,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落实政府责任。根据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应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落实法定投入责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确保逐步增长。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联席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方便适龄儿童就读,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和孤儿等其他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教职工编制提供政策支持。人力社保部门要改善岗位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制度,增强教师队伍活力。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将教委的教育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开发商和业主,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核实。

(四)加强督导评估。加强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督导,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督导评估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从严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政策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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