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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81582508L/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两日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两日捐”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慈善法》,广泛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的“慈善两日捐”活动作出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慈善两日捐”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按照“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提高慈善意识,充分发挥慈善捐赠作用,营造助人为乐的慈善捐赠氛围。提倡个人每年捐赠两天(22/月计算)的工资收入,多捐不限。“慈善两日捐”由各单位统一募捐后汇入区慈善会指定账户。

二、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放在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大力支持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区慈善会要坚持“安老扶幼、济危助困”的宗旨,积极努力筹募善款,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让更多的困难群体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得到及时救助,努力为构建幸福和谐新开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活动实施

慈善两日捐”活动由开州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开州区慈善会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捐款由开州区慈善会接收、管理。

开州区慈善会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和管理,并对捐赠的慈善资金实行专户存蓄,定期公布,不得挪用。各单位捐款直接汇入区慈善会账户。慈善会对所接受的捐款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按照《慈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实事求是地给予困难群众救助,并接受社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

(捐款账户:户名:重庆市开州区慈善会;账号:31440101040005088;开户银行:重庆农行开州支行营业部;区慈善会地址:区民政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23-5223322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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