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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5-015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的解读

    (1)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后,如何办理? 答:以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分别为两个独立文书、分别独立编篆文书号;合并办理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为一个文书,只有一个文书号。 (2)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是什么意思? 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时间应保持同步,在同一工作日内核发两个文书。 (3)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怎么办理用地许可与划拨决定书? 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 (4)问:只办理划拨决定书的,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的通知》附件4要求,只收取涉及办理划拨决定书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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