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教基〔2021〕18号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中小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教委与属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及学位供给压力大的乡镇(街道)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其他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
1.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于2021年秋季入学。
2.报名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对口入学,具体按各片区招生方案执行。
3.审核接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片区对口小学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入学。
(二)本区户籍初中新生入学
1.入学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不符合所读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的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推荐资格。
2.审核报名。根据片区教管中心的安排,初中新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初中学校审核报名。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就读(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家长应主动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五)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由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片区教管中心审核批准后依法组织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各片区教管中心要督促学校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稳定辖区内边远学校生源,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的通知》(开州教发〔2020〕6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逐年消除大班额存量,在2023年年底前实现大班额数为零的目标。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各片区教管中心按照招生计划,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制定片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后执行。
(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从2020年5月起,各学校利用校会、家长会、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开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教管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镇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密切关注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片区教管中心和学校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片区教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七)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全区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管理,片区教管中心和各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教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统筹、管理、宣传等工作。各片区教管中心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职责,确保本区域内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
(八)加大对违规招生的处置力度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严禁”,认真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统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区教委报告;招生结束后,教委相关科室、片区教管中心要组织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各片区教管中心于7月30日前将片区招生完成情况交区教委基教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其华,52218029,1742223033@qq.com。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