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开州区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
| 教育阶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资助年限 |
办理流程 |
发放方式 |
| 学前教育 |
保教费 |
750元/人•期 |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读期间 |
幼儿园告知(开学前)→监护人申请(开学前)→幼儿园识别认定(开学前)→学校免收(开学时)→学校补助资金报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
免收 |
| 生活费 |
330元/人•期 |
免收 |
| 义务教育 |
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 |
小学:625元/人•期 初中:75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读期间 |
学校告知(开学时)→监护人申请(开学7日内)→学校识别认定(开学20日内)→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
| 非寄宿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午餐费 |
小学:6元/人•天 初中:7元/人•天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寄宿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 |
学校告知(开学前)→监护人申请(开学前)→学校识别认定(开学前)→学校免收(开学时)→学校补助资金报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 非寄宿困难(除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生活费 |
小学:312.5元/人•期 初中:375元/人•期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除外):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告知(开学时)→监护人申请(开学7日内)→学校识别认定(开学20日内)→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
| 作业本费 |
小学:15元/人•期 初中:25元/人•期 |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告知(开学时)→家监护人申请(开学7日内)→学校识别认定(开学20日内)→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
| 高中教育 |
学费 |
重点高中800元/人•期 一般高中4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在读期间 |
学校告知(开学前)→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开学前)→学校识别认定(开学前)→学校免收(开学时)→学校补助资金报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 教科书费 |
2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免收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1600元/人•期 二档930元/人•期 |
一档: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档: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告知(开学时)→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开学7日内)→学校识别认定(开学20日内)→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
| 中职教育 |
学费 |
10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
3年 |
学校告知(开学前)→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开学前)→学校识别认定(开学前)→学校免收(开学时)→学校补助资金报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 住宿费 |
25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5年 |
免收 |
| 教科书费 |
200元/人•期 |
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2.5年 |
免收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1500元/人•期 二档1000元/人•期 |
一档: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档:就读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年 |
学校告知(开学时)→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开学7日内)→学校识别认定(开学20日内)→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
| 高等教育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本专科每年最高20000元 研究生每年最高25000元 |
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各年级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
在读期间 |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亲属)网上申请→到区资助中心资格审核→信息审核、合同打印→合同审核、签字盖章→登录支付宝、贷款证明交高校→贷款划转到高校。 |
由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高校 |
| 咨询(举报)电话:学前教育资助(52210319);义务教育资助(52218035);高中教育资助(52222691);中职教育资助(52210319);高等教育资助(52222691)。 2025年3月 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