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教基〔2021〕34号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普通高中转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高完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32号)、《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渝教基〔2014〕7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开州区普通高中学生插班转学实际,就加强我区普通高中转学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普通高中学校是普通高中办学主体,也是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主体,更是普通高中转学管理工作主体,还是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主体。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分管责任人,教务处主任和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坚决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问题,要严防学籍管理混乱。
二、明确转学原则
各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收生和违规转办学籍,不得接收不符合我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在高一第一期和高三接收转入的学生,不得接收区外高中违规掐尖回流的学生;严禁从中职学校转入普通高中,严禁从民办高中转入公办高中,严禁从市内一般高中转入重点高中,严禁从市外非示范高中转入重点高中,严禁从我市当年中考录取分数低的高中转入录取分数高的高中。
三、严格办理程序
(一)严格资格审查
各普通高中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转学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解决学生回原籍参加高考等合理入学需求的原则,严格审查插班转学。在不违背转学原则和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学校可在上期末最后一周或开学第一周受理学生插班转学申请。对受理的插班转学申请,学校按“三重一大”研究并经学校专家(项)审查(审查材料:原就读学校同意转学的学籍卡或转学申请表、区外插班生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校层次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区外插班生学业水平成绩证明、期末考试试卷或者成绩单、市外插班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等)决定是否接收插班转学。
(二)规范办理程序
通过学校审查决定接收的插班生,学校先签章同意办理转学申请,再经区教委基教科审查签章同意后,该插班学生方可正式报名注册入学。接收学校根据转学手续,按时完成网上全国学籍(含学业水平成绩、市内综合素质评价)迁移和重庆学籍注册。
四、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学生就读学校办学水平层次证明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