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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改学校

为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不含汉丰、云枫、文峰三街道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膳食补助新标准

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11月开始,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每生每天4元,区财政承担每生每天1元。食堂从业人员按与就餐学生人数 1:100的比例配备,其工资及社保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营改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对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认真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提高饭菜质量,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 经费开支范畴。

四、确保食品安全营养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自主”要求,即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学校食堂严禁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做实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健康管理,严格规范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保管贮存、入库出库、加工制作、分餐送餐、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加快推进“重庆阳光餐饮”实时监控、AI智能识别,借助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切实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 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思想教育、营养知识培训,根据学生营养需求,参照《学生营养膳食指南》等指南和标准,精心编制周菜谱,科学营养配餐,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营养均衡的膳食。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加强节约教育,遏制餐饮浪费。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 10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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