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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复审暨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开州教办〔2021〕13号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复审暨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94号)、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开州教发〔2019〕55号)、《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教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复审暨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复审和评价对象

(一)年检对象:凡于2020年1月1日以前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且正在招生的民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复审对象:2020年5月30日以前认定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三)质量评价对象:2020年12月30日以前办园时间已满两年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复审和评价内容

安全卫生、规范办园、队伍建设、保教工作(含“卫生保健”和克服小学化倾向)等。(详见附件1和附件3)

三、年检、复审和评价时间

2021年3月至5

四、年检、复审和评价程序

采取学校(幼儿园)自查,片区教管中心检查(评价),区教委复查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民办中小学准确填写《开州区民办中小学年检统计表》(见附件1)。民办幼儿园准确填写《开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见附件2);打印本单位基本账户2021年3月的银行交易明细对账单;一份标记了自评分的《年检暨办园质量评价评分细则》。以上材料(多于一页的材料双面打印)3月20日前上交属地教管中心。《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3月30日前交教管中心(提醒:财务审计报告书中要反映教职工社保缴纳情况)。在检查组进园前,民办幼儿园还要准备好两份名册,一是《幼儿园管理干部专任教师保育员名册》,二是《在园幼儿名册(2021年春季)》。

(二)工作述职。教管中心组织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和接受年检、复审、评价的民办幼儿园校(园)长进行工作述职。述职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基本情况、日常管理(含安全、后勤)、教育教学(科学保教)、师资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三)教管中心检查(评价)。各教管中心按通知要求,成立不少于3人的年检(评价)工作组,开展以片区为单位的年检、复审及质量评价工作20214完成实地检查(评价),并对检查(评价)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且提出建议性结论,将加盖教管中心公章的得分汇总表、总结报告、年检建议性结论、质量评价等级结论和附件1、附件2(以上均含纸质、电子文档)以及各园的财务审计报告书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教委学前教育科416室。联系人:朱小英,联系电话:52612005,邮箱:1697779440@qq.com

(四)教委复查。区教委组织复查,综合评定年检结论、普惠性幼儿园复审结论和办园质量评价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检结论(评价等级)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校(园)年度检查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①园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本年度发生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证照不齐全或有伪造、涂改、出借、租赁、私自转让办园许可证、印章或财务凭证行为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猥亵摧残学生(幼儿)身心的;存在“小学化”现象,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财务管理混乱,骗取、抽逃或挪用办学经费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校(园),应及时整改片区教管中心检查组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校(园)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幼儿园,当年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当年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如不按期整改,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只有年检合格的校(园)才能开展下一年度的招生工作。

无正当理由不申报且停办一年以上的或不接受年检的校(园),区教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质量评价等级根据各片区民办幼儿园所数、办园质量优劣等因素,获奖等级和获奖园所数分配到片区。

六、工作要求

(一)年检、复查(评价)工作是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认真领会年检(评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积极做好迎检(评)准备工作,在年检(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请及时反馈给片区教管中心。

(二)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供准确的情况和数据。

(三)各校(园)所有年检(评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片区教管中心,过期不交视为拒绝参加年检,并作“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严肃年检、复查(评价)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务必遵守“八项”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年检、复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区教委将对年检、复审(评价)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结论以正式文件通知各民办学校(园)。

附件:1.开州区民办中小学年检统计表

2.开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3.开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暨办园质量评价评分细则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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