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0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我区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实施情况
(一)实施基本情况
1.2020年实施情况。我区2020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范围仍按照原规定的享受范围:我区乡镇(不含汉丰、文峰、云枫街道)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汉丰、文峰、云枫街道的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双特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交流教师(含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我区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发〔2019〕6号)精神,继续执行并适当调整补助标准,按月随工资统发。2020年享受的学校数为267所,享受人数为8392人,补助金额为3328万元,人均水平330元/月。经费主要来源于市级奖补资金和区级统筹资金。
2.“十三五”实施情况。从2014年以来,我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范围均为:我区乡镇(不含汉丰、文峰、云枫街道)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汉丰、文峰、云枫街道的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双特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交流教师(含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享受的学校数从2014年的376所减少到2020年的267所,减少了109所,享受人数从2014年的9627人减少到2020年的8392人,减少到1235人,减少的原因是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适龄儿童从农村转到城市,故撤并了部分村校,部分乡村教师考调进城。但补助金额从2014年的3055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3328万元,人均水平从2014年的265元/月增加到2020年的330元/月。经费来源由2014年的以市级奖补资金为主变为市级奖补资金与区级统筹资金相结合。
(二)监督管理
一是印发了《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教人〔2019〕503号),严格执行政策,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坚决不上报不审批,不擅自扩大范围和调整标准,规范了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工作要求。二是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享受对象和补助金额,做到有异议不上报;三是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通过校园网络、教职工会议进行宣传;四是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享受对象和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大审计力度,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纳入本系统常规审计范围。
(三)实施效果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实施,是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能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让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有利于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区财力有限,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奖补资金,自筹资金难度较大,难以保障长效机制;二是我区是教育大区,农村区域广泛,乡村校点多,教师数量大,造成补助标准有所偏低,与周边区县相比存有一定差距。三是同时分类分档方案还待进一步优化。
三、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逐步建立以市级统筹为主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二)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建议加大市级财政统筹,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区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切实保证贫困区县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中断实施的情况。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奖补政策,努力提高补助标准,要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有差别的补助政策,推动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
四、2021年实施计划
一是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按时按标准兑现;二是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相关实施办法,规范审批发放方式;三是根据市级奖补资金及自筹资金情况,合理调整分类及补助标准。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