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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州教发〔201959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将《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91129





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机制,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以学年度为考核年度。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100分。

四、考核时间

每学年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以内。

六、考核内容

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考核。幼儿园参照《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的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坚定政治方向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2.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网上网下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参与群体越级上访,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二)自觉爱国守法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三)传播优秀文化

4.信谣传谣、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等,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

5.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

(四)潜心教书育人

6.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坐茶馆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课,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8.在编不在岗或系统内擅自借调或擅自借出教育系统外,扣30分。

9.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10.责任心不强,工作散漫,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不按规定落实教学“六认真”,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11.工作态度不严谨,时常出现知识性错误,每次扣10分。

(五)关心爱护学生

12.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30-50分;虐待、伤害学生,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

13.不关心关注留守、孤残、单亲等弱势学生群体,扣10分。

(六)加强安全防范

14.安全意识淡薄,不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内容,视情节轻重,扣5-20分;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50分。

(七)坚持言行雅正

15.情趣低俗,违反有关规定出入娱乐场所,每次扣10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次扣30分;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活动,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

16.语言粗俗,穿拖鞋、短裤、背心、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进教室或出入学校公共场所,校园内当着学生或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重大紧急情况除外),每次扣3—5分。

1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扣50分。

18.生活作风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每次扣30分。

19.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不听劝阻,与同事争吵打斗,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0-30分;背后议论,拨弄是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酒后驾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

20.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与家长发生冲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

(八)秉持公平诚信

21.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指责侮辱学科成绩靠后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22.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职务晋升、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

(九)坚守廉洁自律

23.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社会保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服装、提供各类有偿活动等谋取私利,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24.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休闲等活动,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

25.违反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视情节轻重,每次30-50分。

26.利用从教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朋好友等谋取利益,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

27.利用给学生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等,扣30-50分。

(十)规范从教行为

28.动员、推荐、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家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举办、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对学生有偿补课,每次扣30-50分。

29.违反学校统一安排,私自停课、调课、缺课、找人顶课或旷工或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30.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培训和各类活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十一)其他

31.出现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5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上述评价内容之一,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4.侮辱猥亵学生的;

5.讽刺、挖苦、谩骂、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十分恶劣的。

七、结果运用

(一)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聘任到教师岗位,不得进行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与评职晋级、评优评先;师德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八、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相关科室负责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的管理与监督,不定期深入学校检查过程考核、记载情况。全区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人事科负责、全区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基教科负责、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教职工学前科负责、全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职成教科负责,教委设立师德考核举报电话:52222591(人事科)、52218029(基教科)、52612005(学前科)、52218020(职成教科)。

(二)学校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20320日前报教委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三)学校应成立由党、政、工、团、队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确保师德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学校要有过程评价的专项记录,要有专人负责记载,至少每月向教职工公布一次记录情况。过程评价记录应有时间、地点、扣分原由、当事人签字、领导审核等栏目。

(五)学校每年度建立师德考核专卷,在基础绩效奖励部分中,设立师德考核专项奖励。

(六)每年730日前,学校将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教委相关科室备案(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一并报人事科,民办中小学报基教科,民办幼儿园报学前教育科,民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报职成教科)。

(七)考核中任人唯亲、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或考核走过场的,一经举报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开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负面清单

2.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1

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考核扣分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0-50

2

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网上网下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参与群体越级上访。

30-50

3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序。

30-50

4

信谣传谣、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等言行。

10-30

5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0-30

6

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坐茶馆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

3-5

7

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课。

3-5

8

在编不在岗或系统内擅自借调或擅自借出教育系统外。

30

9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0-50

10

责任心不强,工作散漫,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不按规定落实教学“六认真”。

5-10

11

工作态度不严谨,时常出现知识性错误。

10

12

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30-50

13

不关心关注留守、孤残、单亲等弱势学生群体。

10

14

安全意识淡薄,不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内容,视情节轻重;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5-50

15

情趣低俗,违反有关规定出入娱乐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10-50

16

语言粗俗,穿拖鞋、短裤、背心、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进教室或出入学校公共场所,校园内当着学生或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重大紧急情况除外)。

3-5

17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50

18

生活作风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0

19

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不听劝阻,与同事争吵打斗;背后议论,拨弄是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酒后驾驶;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

5-50

20

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与家长发生冲突。

5-20

21

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指责侮辱学科成绩靠后的学生。

5-10

22

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职务晋升、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0-50

23

向学生或家长推销社会保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服装、提供各类有偿活动等谋取私利。

30-50

24

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30-50

25

违反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

30-50

26

利用从教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朋好友等谋取利益。

5-20

27

利用给学生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等。

30-50

28

动员、推荐、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家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举办、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对学生有偿补课。

30-50

29

违反学校统一安排,私自停课、调课、缺课、找人顶课或旷工或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的;迟到或早退;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

3-10

30

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培训和各类活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5-10

附件2


开州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年度)


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职工

(人数)


参加评价(人数)


优秀

(人数)


合格

(人数)


不合格

(人数)




优秀人员花名册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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