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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州教发〔2022〕6号

 

各片区教管中心,民办幼儿园:

为了坚持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鼓励更多的民办幼儿园走公益普惠之路,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的普惠学位服务,现将《重庆市开州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重庆市开州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公平发展,依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措施〉的通知》(渝委教发〔2019〕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财教〔2022〕64号)及《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实施方案> 的通知》(开州教办〔2021〕83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公益普惠、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为政府提供学位服务的幼儿园,奖励办园质量优的幼儿园,扶持积极改善办园条件的薄弱园,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资金来源

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市级资金。

三、资金补助对象

(一)提供学位服务。为辖区内公办园提供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

(二)师资培训。提供全区民办园园长及教师培训的单位。

(三)改善办园条件。积极改善办园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

(四)示范引领。民办学前教育质量评价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园和办园行为规范、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在市、区两级有一定影响力、承担一定政府责任的普惠性民办园。

四、资金测算基数标准

(一)提供学位服务的补助。为辖区内公办园提供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政策享受差额补助,同时享受生均不低于50元/年的政府奖励补助。

(二)师资培训。按照每年实际发生的培训进行结算。

(三)改善办园条件补助。投入2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3万,投入10-20万元的补助2万。

(四)示范引领。一是民办学前教育质量评价,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0.4万元、0.3万元、0.2万元(原则上在30个以内);二是在市级、区内有一定影响力且承担示范点工作任务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项目内不同时享受,就高不就低。

以上标准仅作为奖补资金测算的基数,实际奖补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与测算总量的比例作为奖补比例进行分配。

五、资金分配程序

(一)申报。改善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向属地教管中心申报, 提供学位服务、示范引领类幼儿园不自行申报,由区教委会同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审核。改善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提供规定时间段的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发票、合同、明细清单、改善办园条件前后的图片等原始证件(所提供票据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送属地教管中心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区教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复审认定的金额作为给予补助的依据。

(三)分配。按照总量和类别科学确定四个奖补类别的奖补比例;按最终确定的审定金额拨付资金。

六、当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享受奖补

(一)安全管理未落实主体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落实;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安全处罚决定;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专用校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配备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在保教活动中,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三)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和巧立名目乱收费;未按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未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挪用或截留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虚报人数或班数套取普惠性公用经费补助;克扣幼儿伙食费。

(四)卫生保健工作不到位,防疫工作不力,发生流行性疾病传播责任事故。

(五)教职工未持证上岗,幼儿园未给所聘教职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的。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开州教发〔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万元         年   月   日

序号

幼儿园名称

改善办园条件

自筹资金投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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