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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

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教办〔2021〕83号

 

各片区教管中心,各公民办幼儿园: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拓宽途径扩大公办资源供给,让“幼有所育”“幼有优育”落实落地,进一步缓解“入好园”“入公办园”难的问题,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目的

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引导更多民办园进入普惠优质行列,更多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发展学前教育的新模式、新路径,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效率。

二、购买要件

因现阶段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群众“入好园”“入公办园”的学位需求,政府出资向与有学位需求的公办园临近又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购买学位资源,更好地向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一)购买主体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为购买学前学位资源的主体。

(二)承接对象

经区教委批准并正在招生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 上年度普惠性复审结论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3. 设施设备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发生信访维稳事件。

4. 具有完备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 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和保教质量较好,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原则上办园等级在二级园及以上。

6.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学位资源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终止其当年作为承接对象的权利。视其整改情况,下一年度区教委再决定其是否具备承接对象的条件。

1.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

2.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落实;政府、区教委或其他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安全处罚决定。

3. 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专用校车超载、超速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 在保教活动中,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5. 财务管理混乱: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没有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违规乱收费,虚报人数或班数套取公用经费补助,克扣幼儿伙食费,未按规定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未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卫生保健工作不到位,无相关证件或者已失效,防疫工作不力,发生流行疾病传播责任事故。

7. 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购买内容

现阶段主要购买学位资源。在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紧缺,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地方(尤其是人口众多的城区),且附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又符合上述承接对象的条件,区教委根据需求情况向符合承接对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资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根据我区实际且条件成熟时,还可购买“管理服务”“保教岗位”“后勤服务”“教育资源”等服务项目。

三、权利与责任

(一)承接对象园的权利

1. 购买学位的公办园,向承接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派驻管理人员(一般为业务园长),协助其增强管理力量,规范一日保教常规。

2. 建立教师帮扶机制。购买学位的公办园,派出教师到承接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任教,并负责培训其教师,共享课程资源。购买学位的公办园在开展园本研训时,要邀请承接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免费参加并同享活动资源。

3. 给予承接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经费支持。一是向承接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支付购买学位的普惠公用经费,支付标准为:一级园800元/生·年,二级园700元/生·年,三级园600元/生·年。二是在上级普惠民办奖补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用于承接学位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补助。

(二)承接对象园的责任

1. 提高保教质量。在购买学位资源公办园的支持和帮助下,不断规范管理和提升保教质量,取得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2. 办园行为规范。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范要求办班。二是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按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三是按要求配备教职工,所聘教职工都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四是保教行为规范,严禁“小学化”倾向。五是办园安全有保障,为幼儿在园筑牢安全屏障。

四、购买程序

(一)制定计划。区教委根据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公办学位资源购买需求,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购买学位资源计划。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学位数量、经费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方式等。

(二)主动申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购买计划、本园学位供给实际和办园水平,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委申报本园能够提供的学位资源数量。

(三)公开公示。区教委向社会公开购买学位资源的信息。

(四)签订协议。区教委委托所管理的公办园与确定的承接对象园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服务期不超过3年,协议一年一签。

(五)履行合同。承接对象园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全面完成约定的学位资源供给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区教委及时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支付购买资金。

五、资金来源

(一)市级、区级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

(二)市级拨付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区教委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严防承接对象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以及数据虚报和乱收费等问题发生。资金支付方式按现行的资金支付程序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支付。

(二)加强绩效考核。区教委牵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承接对象协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看保教质量是否达到公办园办园水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区教委对承接对象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给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会同财政、卫健委建立对承接对象提供学位资源服务行为的信用档案;同时区教委建立完善幼儿的基本信息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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