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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32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少先队重庆市工作委员会

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先队

  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团(工)委、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少工委,各重点联系中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913 号)。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相关实施举措,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1.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纳入教育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的业务督导考核,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体现少先队和中学中职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各级共青团要大幅度提高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专门制定少先队工作督导考核方案。

2. 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听取 1 次少先队工作汇报,支持少先队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服务少先队辅导员的制度机制。在各级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人选和表彰评优名额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3. 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应不少于 2 次。规范学校少工委建设,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党员校长)任少工委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办公室主任,中队辅导员和相关负责同志任委员。中小学校要保证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宣传栏、中队阵地等基本阵地和配备,并结合实际加强学校少工委阵地和标识建设。

4. 各级团委要推动本级财政单列少先队工作预算,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工作预算中明确列支,用于少先队工作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的 25%。将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从 10%提高到 20%。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所需经费,一般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5.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中,加入中小学团队改革工作内容。在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和中小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各级团委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体系,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团干部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

6. 探索建立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交叉挂、兼职制度,推动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交流挂职。探索在各级教育部门设置少先队教研员岗位,原则上应由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少先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等担任。探索建立各级少工委办公室主任、教育团工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每月例会制度。

7. 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各级少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落实《少工委主任议事规则》,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少先队工作。市、区县少工委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团委,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选派同级教育部门 1 名干部兼任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8. 加强区县教育团工委建设,按照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关于加强区县教育团工委建设的通知》(渝青发〔201918号)要求,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教育团工委书记,配齐配强副书记和委员。举办区县教育团工委学习班和述职交流会。推动区县教育团工委书记按程序挂(兼)同级团委副书记。

9. 推动建立各级团委和同级教育部门重大工作及时沟通机制,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和共青团、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10. 各级团委要主动争取党委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安排。

附件: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少先队重庆市工作委员会

2020  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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