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严明纪律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
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均衡中心、民办幼儿园:
目前,我县民办学前教育存在擅自变更办园地址、安全设施极为缺乏、滥用盗版幼儿用书、保教质量较差等严重问题,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亟待规范办园行为。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擅自变更办园地址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为合法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租赁、转让。幼儿园举办者因故变更园名、园址、举办者、园长等,必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实地考察签署意见上报,经教委核批、办理变更手续后,方能施行变更,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园地址的一律终止其办园资格。
二、务必保障办园安全
幼儿园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幼儿园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是加强安全教育管理。要制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园内安保、食品卫生、交通、消防、传染病防控、防踩踏、拐骗、溺水等各方面安全管理工作;要开展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幼儿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短信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家长掌握安全教育常识,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指导协助家长排除家庭安全隐患。三是查纠安全隐患。定期对园舍、食堂、午睡室、消防通道、灭火器、疏散标志、视频监控、活动器械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全要求不达标停拨其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规范的招生秩序,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按照“就近、安全、步行”、“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招收足龄幼儿”“额满为止”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各均衡中心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合理制定区域内招生办法,确保辖区内招生秩序正常。
各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原则、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严禁各园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或以有校车接送作为招生宣传手段争夺生源。
四、必须规范幼儿用书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坚决整治幼儿园“小学化”的教学内容和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大力改善办园条件,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读物,化解大班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统一为幼儿购买人手一册的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为幼儿购买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使用的教师用书、幼儿读物必须是正规的新闻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的,不得使用未经国家审定的书籍和读物,不得使用盗版书籍。
五、严禁教职工办园
教委将按照《严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暂行办法》规定,对公办教职工独资办园、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合作办园、承包租赁办园、利用职务便利占持有“干股”办园,以及接受其他民办园聘任或兼职获取薪酬进行清理。按照申报从宽、查实从严的原则,凡有以上行为者自查自纠,于3月25日前到教委党风廉政科自动申报,拒不申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