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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1-002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发布的《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1〕24号)要求,现就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

一、严格复训核验。各培训机构复训前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准备工作,并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片区教管中心的核验督查。要认真检查本机构设施设备、防疫物资、应急处置场所等是否准备到位,场所的环境清洁及预防性消杀是否到位,进入通道的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是否规范到位,是否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等做好对接,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健康排查。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的健康排查并建立好健康台帐,严格排查进入机构人员在前14天的出行史、接触史、健康史,严禁不知健康底细和有风险隐患的人员进入机构,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无风险隐患。凡是有与近期从国内高、中风险区及境外返开人员接触过的教职工和学生,一律不得到培训机构工作或参加培训。

三、严格门禁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落实门禁管理,禁止培训机构师生以外的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培训机构。若有特殊情况,经培训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核验“三码”(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码)并通过体温检测合格,且佩戴口罩,落实好防控措施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每天对参加培训的师生认真开展体温监测并建立好台帐,凡体温异常等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要根据本培训机构制订的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及时规范处置,并做好健康管理台账。

五、加强通风、消杀、保洁。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要经常开门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做好每日清洁卫生工作,设置废弃口罩指定垃圾桶,每周对培训场所定期规范消毒并做好记录。

六、规范维护使用空调。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对其进行严格清洗,并定期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加强联防联控。各培训机构要密切与学员及家长沟通,督促指导家长加强对孩子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监管,要求孩子少外出、少聚集,避免与从国内高、中风险区及境外返开人员接触,进入人群聚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注意每天检测孩子体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不得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要积极主动与社区疫情防控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争取他们对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发生体温超常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本机构防控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培训期间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各项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因防控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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