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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3115 [ 发文字号 ] 开州教职成〔2020〕5号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开州区志翔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开州区志翔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

开州区志翔艺术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等规定,我委审核了你校提交的董事会决议、资产清算审查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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