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废止我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乡振发〔202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综合防贫保”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综合防贫保”按原参保关系统一续保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保险期间已结束,因此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州乡振发〔2022〕6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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