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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11630068D/2021-00027 [ 发文字号 ] 开州乡振发〔2021〕19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政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区级部门:

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部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25号)要求,经镇乡街道申报、专家评审会审定,现将2021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见附件。

、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

、强化项目跟踪监管。认真做好项目定期调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绩效自评,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现下达绩效目标

附件:开州区202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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