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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11630068D/2021-00026 [ 发文字号 ] 开州乡振发〔2021〕5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区级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镇乡街道申报、专家评审会审定,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73万元,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见附件。

、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

、强化项目跟踪监管。认真做好项目定期调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绩效自评,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现下达绩效目标

附件:开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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