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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11630068D/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开州财农发〔2021〕94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关于下达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从财政扶贫存量资金中安排你单位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705万元,专项用于支付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融资资金利息。该项资金属往来资金,相关账务及年终决算按往来账处理。

请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完成审定的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资金,要及时制发项目计划,并经开州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公示。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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