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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11630068D/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关于下达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区乡村振兴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从财政存量资金中安排你单位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专项用于小额信贷风险金。该项资金属往来资金,相关账务及年终决算按往来账处理。

请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完成审定的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制发项目计划,并经开州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公示。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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