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开州市监发〔2023〕32号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号)规定,经局党组第12次会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利资助与奖励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州市监发〔2021〕50号)区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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