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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三)

日期:2024-06-26

商业秘密保护“十要”

(1)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重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放置在安全场所。

(5)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6)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7)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8)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9)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1)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

(2)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

(3)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

(4)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

(5)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

(6)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

(7)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8)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

(9)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

(10)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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