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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6031/2022-003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精神,市局制定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告知书》、《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监督检查对象。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直接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的销售者和不直接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但与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

二、关于监督检查计划。市局每年年初制定并印发全系统当年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区县局根据市局印发的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局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狠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依法应当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关于风险等级评定。对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开展风险等级评定是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局已将风险等级评定纳入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由系统根据评定规则自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系统评定的风险等级与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按照《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评定的风险等级不符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其中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不得调低风险等级。

四、关于监督检查手段。各区县局应当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本手段,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督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除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监督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区县局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由市局每年年初下达抽查检查计划,区县局按要求组织实施;市局根据食品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监督抽检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飞行检查;对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五、关于监督检查频次。各区县局应当每两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每年对本辖区内被抽查的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表单式、频次化、全项目抽查检查,风险等级为A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1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3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4次。

六、关于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较多的,可以组成检查组。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向被检查单位出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告知书》、有效执法证件(或检查任务书)。

七、关于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使用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逐项检查并评价。本着问题导向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在评价时,只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小项直接选择“否”进行记录,无问题的小项系统默认为“是”,无需人工记录,发现不存在被检查情形的,应当选择“合理缺项”。通过纸质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纸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由各区县局根据市局印发的式样自行印制。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人员认为食品销售者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并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每次监督检查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填写《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对需要记录的其它事项可以在“说明”处予以说明,采用纸质记录的可另加附页。

八、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确认。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填写或打印《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字后现场书面告知被检查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结果,经被检查责任主体签字或盖章后按要求保存。被检查责任主体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九、关于监督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一次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电子屏幕、二维码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要在每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专业抽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关于监督检查档案。对监督检查中获取的监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目录、《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告知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责任约谈通知书、责任约谈记录等文书。监督检查档案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2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告知书

4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

        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

5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

6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4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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