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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6031/2023-001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经营的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经营的小米椒进行抽样,样品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2023年9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No:SBJ23500000341734304ZX),判定“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T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2023年9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送达了该检验报告,未发现涉案批次小米椒,小米椒已销售完。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

2.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于2023年9月27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模式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4000元。

4.2023年9月27日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9月28日本局对开州区壹品生活超市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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