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4MB18616031/2022-002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1 |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开州区知识产权局)设2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质量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办;下设18个镇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汉丰市场监督管理所、云枫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峰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丰乐市场监督管理所、白鹤市场监督管理所、郭家市场监督管理所、赵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大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敦好市场监督管理所、岳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安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铁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市监局下属有1个直属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个事业法人单位:重庆市开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7,010.94万元,支出总计7,010.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8.05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95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7.14万元,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3.02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7.92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7,01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8.05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577.02万元,占93.81%;项目支出433.92万元,占6.19%。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10.9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8.05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5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7.14万元,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和项目经费上年在基金预算安排,今年在一般预算安排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6.99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92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8.05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和项目经费上年在基金预算安排,今年在一般预算安排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4.91万元,增长17.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基本支出收入。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9.74万元,占77.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9.08万元,增长13.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职业年金清算收入。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11.9万元,占15.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56万元,增长53.5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职业年金清算。
(3)卫生健康支出252.41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216.89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减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8.36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职业年金清算等因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目标考核、绩效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65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6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2021年度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7.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4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增加及本年更换了两台公务执法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22万元,增长48.82%,主要原因是更换了两台公务执法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近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54.38万元,主要用于更换了两台公务执法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单独预算车辆更换。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3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更换了两台公务执法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餐饮、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巡查,疫情防控,执法办案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万元,下降34.19%,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3万元,下降10.18%,主要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支出。
公务接待费6.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业务处室业务指导、其他区县兄弟单位交叉检查和调研、招商引资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下降6.24%,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9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7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88元,车均购置费27.19万元,车均维护费1.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8万元,下降72.4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会议一般线上进行。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29.4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培训由集中改为线上视频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2.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3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市场秩序执法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预算单位负责 此项目的科室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联系人 | 朱华侨 | 联系电话 | 023-52298180 | |||||||||
项目资金 | 年度 总金额(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依法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涉及民生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领域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 一是涉案物品保管:2万元(按全年20个案件需要仓储租赁,每个0.2万元)。二是涉案物品检测办公费20万元(按每组送检费2500元,全年80组)。三是涉案物品评估费5万元(按每个案件5000元,全年10个)。四是涉案物品异地取证费12万元(按每个案件0.8万元,全年15个案件)。五是涉案物品处置费5万元(按每次销毁0.5万元,全年处置10次)。六是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万元(含调查取证支出,按每个案件2万元,全年5个案件)。七是业务培训费5万元(按每月培训一次5000元计算,全年培训10次)。八是办案误餐费9万元(按每人每餐30元,全年3000人次)。九是办案劳务费12万元(按每次0.6万元劳务费,全年60次)。十是办案文书印刷费5万元。十一是法律服务费(含行政复议律师代理费、常年法律顾问支出)5万元。十二是完成“质检利剑”、重点以农资、建材、特种设备和汽车及配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打假,10万元(按1万元/次,全年10次)。合计:100万元。 | 全年缴纳财政罚没款350万元 | ||||||||||||
绩效目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产出 指标 | 个 | 数量指标 | 56 | 56 | 56 | 40 | 40 | 40 | 是 | |||||
效益 指标 | 优 | 资金支付监管到位 | 350 | 350 | 资金支付监管到位 | 30 | 30 | 30 | 是 | |||||
满意度 | 好 | 各单位满意 | 100 | 100 | 各单位满意 | 30 | 30 | 30 | 是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绩效自评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229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