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州市监撤字〔2026〕02号
被许可人: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U75MH4Y
住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富厚社区双合街183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李家村51号
2025年9月15日,李**向我局提交了《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声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本人身份信息登记(备案)成为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现申请撤销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现场核查、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冒用身份信息和冒用他人地址信息提交虚假登记材料骗取设立登记(备案)的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李**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承诺书》和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明李**对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不知情,也从未参与管理、获利等。
第二组:办案人员调查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产权所有人谭**的《询问笔录》、谭**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和门市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时提交的门市租赁合同系虚假材料。
第三组: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吉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证明》,证明文峰街道中原街三支路25号1幢2单元7-2现实际居住人系何**、易**,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委托代理人侯**现没有在此地居住,侯**现无法联系。
第四组: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五马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李**原身份证丢失的事实。
第五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45日公示结果,证明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撤销异议。
第六组: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文峰市场监管所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实地核记录表》和实地检查拍摄的照片,证明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已失联,无法联系。
第七组:案件相关人员侯**、案件利害关系人黎**《询问通知书》被中国邮政EMS退回,证明侯**和黎**无法联系。
第八组: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材料。
2025年12月3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拟撤销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听证公告(渝开市监撤听告字〔2025〕02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2025年12月3-4日,本局向开州区法院、公安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去函,告知拟撤销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相关部门均未提出异议。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臻品致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8月2日的设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