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州市监撤字〔2023〕01号
当事人:重庆婷锐彬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URQ431B
住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杨柳社区南山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刘渝
经营范围:副食、粮油、酒水、鲜果、农副产品、乳制品、工业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鞋类、服装销售、批发;卤制品加工、销售;体能健康测试仪器、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钢材、灯杆灯具、电子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
2023年6月30日,刘渝向本局投诉,称其身份信息被你公司冒用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2018年6月15日变更登记(备案)。
经查明:2017年8月22日,重庆婷锐彬商贸有限公司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系严沛杰,注册资本壹拾万元,住所在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杨柳社区南山东路xx号,公司股东是严沛杰和严沛坤,严沛杰认缴出资额2万元,出资比例20%,严沛坤认缴出资额8万元,出资比例80%。在投诉人刘渝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庆婷锐彬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侯超于2018年6月15日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将严沛杰20%股权转让给刘渝,严沛坤80%股权转让给刘炳良,并选举刘渝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刘炳良为监管,法定代表人由严沛杰变更为刘渝等。另查明,重庆婷锐彬商贸有限公司现未在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杨柳社区南山东路xx号从事经营活动;刘渝身份证丢失,2018年6月1日在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渝碚路派出所申请补发新的身份证,其有效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38年6月1日;严沛坤和严沛杰均不认识刘渝、刘炳良;刘炳良现无法联系;侯超现无法联系。
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8年6月15日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