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 >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6031/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开州区一加一生鲜超市经营的花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聚民街288号的开州区一加一生鲜超市待销售的花生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编号为No:C23SC0906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9日向开州区一加一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超市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2.开州区一加一生鲜超市于2023年11月9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

3.开州区一加一生鲜超市经营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的行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3元。

4.经排查:该超市造成销售本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该批次花生系当事人对外进购的,非自主生产,产品储存过程控制不够严格。2023年11月9日该超市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1月9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