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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携手推进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日期:2020-09-08

做好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参保”)是使其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他们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

    近日、我区医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社事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统筹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工作确保城乡低保等特殊群体参保资助做到应参尽参“应助尽助”,共同做好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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