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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5310069/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2023年康先优综合门诊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开医保处罚字〔2023〕2号

被处罚人:重庆市开州区康先优综合门诊部

经营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明镜石社区中吉街73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61PHBP650015417D1202

本机关依法查实你单位202191日至2023919日期间复方感冒灵颗粒超普通门诊一次处方7日用量;血细胞分析、血细胞分析(三分类)、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无检验资质医师违规开展检验项目;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进货数小于医保报销数量,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开州区康先优综合门诊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治疗明细表、违规事项表、供销存盘点表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超量开药”、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第四十条第三款“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的医保基金68410.37元,并处罚款71020.37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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