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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5310069/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开医保处字〔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7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开医保处字〔2022〕40号

被处罚人:重庆市开州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正安街道奔马路***、***、***;法定代表人:罗*贵

本机关依法查实你公司连锁药店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5日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以上事实有:1.调取资料清单;2.询问笔录;3.发票复印件;4.检查情况;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你(公司)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4869.90元不予支付,并处人民币14869.9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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