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建设项目
(一)产地集配中心项目。
围绕开州区农特产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电商化发展。
(二)品牌网货展示展销中心项目。
围绕“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创建自有商标品牌,打造一批网货展示展销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产地集配中心项目。
1.围绕特色农特产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2.产地集配中心生产销售产品需电商化处理,使用“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入驻全国性电商平台或自建电商销售平台不少于3个;
3.产地集配中心网销不低于50万元/年;
4.对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等固定资产投资按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二)品牌网货展示展销中心项目。
1.围绕“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创建自有商标品牌,建设具有展示、销售、运营、直播等功能的网货展示展销中心,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
2.网货展示展销中心需申请使用“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入驻全国性电商平台或自建电商销售平台不少于5个;
3.网货展示展销中心网络零售不低于100万元/年;
4.对网货展示展销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按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开州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单位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3年内未发生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所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市级、区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单位现有工作基础良好,有较强带动能力,通过项目实施,能补齐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短板,提升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征集申报。请各镇乡街道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愿报名,申报资料于2023年12月8日18时前递交至区商务委,联系人:张榆,联系电话:023—52218522。
(二)组织评审。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资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及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拟支持名单,报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审定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建设对本辖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把项目申报作为服务本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各镇乡街道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让辖区更多企业明白资金支持方式、弄懂项目申报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
(三)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有关要求
重庆市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简介。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经营情况和优势,包括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有较强实力、较好工作基础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开工时间和预计竣工时间、整合资源方案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当前进展说明,包括项目前期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下一步建设内容及投入情况,计划完工时间。
3.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测算。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银行支付凭证、税务发票、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申报支持资金额度及用途和计划。
(四)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描述项目建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等情况,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书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含图片)等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