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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我委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建发〔2023〕80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搅拌商品混凝土的通知》(开州建发〔2021〕37号)、《关于印发开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退还办理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州建发〔2021〕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开州建发〔2020〕10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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