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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开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2016-2020 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村镇办〔20161 

开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2016-2020 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429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精准脱贫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办制定了《开县2016-2020 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5  9 


开县2016-202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简化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精准脱贫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合理整合资源,采取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最”原则。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坚持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达到最基本住房功能的原则。

()统筹规划、节约用地。全面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造价,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改造要求

()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到 2020 年动态消除全县所有农村危旧房。

()改造对象

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  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以国家公布的今年贫困标准线为准(2015 年为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3000 ), 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建档立卡户标准的 1.5 倍。

下列几类人员不能纳入改造对象:

1、家庭在城镇有商品房或在农村有两套住房;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3、家庭有财政供给人员的;

4、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 ;

5、其他明显不符合贫困户的情况。

()危房鉴定

农村危房的鉴定参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需要改造的为C (局部危险) D (整体危险)

()全面摸排

2015 年已经全面完成了危房存量的摸排,经过公示并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完成标注“十三五任务总户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总户数”,如对象户有动态变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实时调整。

()改造方式

1C 级危房修缮加固。鉴于我县为劳务输出大县,大量的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宅人员无力对居住房屋实施改  造,同时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要求,提倡“整治一片,消除一片”,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组实施。

2D级危房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或自行聘请工匠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代建意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补助标准

C 级危房户均为7500 /户,D级危房为21000 /户。

()改造面积

D 级危房拆除重建原则上 1-3 人建房面积为40-60m, 3 人以上人均面积不低于13m,不超过 18m,辅助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时间要求

原则上当年任务在当年完成,确因计划下达晚,当年底前必须开工,次年 2 月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

四、危房改造流程

()农户申请。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评议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入户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对符合条件,但改造指标不够的,按照危险程度、贫困程度分年度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分配的当年改造指标确定危房改造户对象,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 天。

()实施与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专门班子,组织和引导改造户对象按照农村农户建房基本管理程序操作实施,日常的规划、质量、安全、进度以及补助资金的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竣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逐一验收。县城乡建委按年度计划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抽查核实并实地踏勘完成的情况。

五、档案资料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包含:《XX 年开县XX 乡镇(街道)XX 级危房改造花名册》、《开县 XX 乡镇(街道)危旧房改造公示表》及公示相片、《开县 XX 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上述档案资料自 2016 年起由乡镇(街道)保存备查,将花名册盖章(含电子版)交县城乡建委。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须由各乡镇(街道)同步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实施危房改造农户要及时删除。

六、资金拨付

采用结算拨付的方式。完成改造验收且资料完善,乡镇进行逐-验收,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函告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拨付,乡镇财政按照“一卡通”的要求予以拨付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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