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村镇办〔2016〕1 号
开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2016-2020 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4月29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 境、精准脱贫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办制定了《开县2016-2020 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9 日
开县2016-202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简化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精准脱贫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关 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 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 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合理整合资源,采取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最”原则。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坚持住 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达到最基本住房功能的原则。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全面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 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 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 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和造价,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 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改造要求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到 2020 年动态消除全县所有农 村危旧房。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 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以国家公布的今年贫困标准 线为准(以2015 年为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3000 元), 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建档立卡户标准的 1.5 倍。
下列几类人员不能纳入改造对象:
1、家庭在城镇有商品房或在农村有两套住房;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3、家庭有财政供给人员的;
4、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 的 ;
5、其他明显不符合贫困户的情况。
(三)危房鉴定
农村危房的鉴定参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需要改造的为C 级(局部危险)和 D 级(整体危险)。
(四)全面摸排
2015 年已经全面完成了危房存量的摸排,经过公示并录 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完成标注“十三五任务总 户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总户数”,如对象户有 动态变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实时调整。
(五)改造方式
1、C 级危房修缮加固。鉴于我县为劳务输出大县,大量 的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宅人员无力对居住房屋实施改 造,同时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要求,提倡“整治一 片,消除一片”,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组实施。
2、D级危房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 或自行聘请工匠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代建意愿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具有资质 的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补助标准
C 级危房户均为7500 元/户,D级危房为21000 元/户。
(七)改造面积
D 级危房拆除重建原则上 1-3 人建房面积为40-60m, 3 人以上人均面积不低于13m,不超过 18m,辅助用房不 计入建房面积。
(八)时间要求
原则上当年任务在当年完成,确因计划下达晚,当年底前必须开工,次年 2 月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
四、危房改造流程
(一)农户申请。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 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 象。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一 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评议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 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 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 因;对符合条件,但改造指标不够的,按照危险程度、贫困 程度分年度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村镇 建设领导小组分配的当年改造指标确定危房改造户对象,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 天。
(四)实施与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本辖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组建专门班子,组织和引导改造户对象按照农村农户建房基 本管理程序操作实施,日常的规划、质量、安全、进度以及 补助资金的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竣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 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逐一验收。县城乡建委按年度计 划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中进行抽查核实并实地踏勘完成的情况。
五、档案资料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包含:《XX 年开县XX 乡镇(街道)XX 级危 房改造花名册》、《开县 XX 乡镇(街道)危旧房改造公示 表》及公示相片、《开县 XX 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全 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户主身份 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上述档案资料自 2016 年起由乡镇(街道)保存备查, 将花名册盖章(含电子版)交县城乡建委。
(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须由各乡镇(街道)同步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实施危房改造农户要及时删除。
六、资金拨付
采用结算拨付的方式。完成改造验收且资料完善,乡镇 进行逐-验收,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函告 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拨付,乡镇财政 按照“一卡通”的要求予以拨付并加强监管。